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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欠款追回

来源:义德@讨债公司_要债公司

专业提供各类债务逃匿追讨服务。我们不仅提供一次性或长期的信用调查和商账催收服务,为您尽可能减免呆账、坏账损失,还能够应您的需要提供独立的资信调查服务,为您分析和研究现有的或潜在的交易对象,调查和研究其信用状况,帮助您事前尽可能降低风险。
 一、债务逃匿追讨办法
 伎俩一:金蝉脱壳
  债务在法律上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主体(即债务人)是特定的。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向其他人主张债权。因此,一些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往往利用股东与公司、公司与员工、丈夫与妻子、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等主体间的特殊关联关系进行逃债,如“遗嘱、遗赠”逃债、“继承”逃债,甚至“失踪”逃债、“自杀”逃债等。对
  于这种情况,法院和申请执行人必须将对方的财产来源摸清,证据如果充分,法院可以依法对其恶意逃债的行为进行刑事处罚。
  伎俩二:借尸还魂
  目前,一些企业逃债手段越来越隐蔽,甚至采用破产欺诈的方式。他们通过表面上看似合法的重组、分立或股权变更、合同转让等手段抽逃资产后申请破产。一些企业长期策划、恶意负债、串通担保、隐藏资产,让企业变成空壳,然后申请破产逃债。有的企业则通过虚增债务、虚构担保、低价处分财产等方式,对本地或个别债权人优惠清偿,欺诈其他债权人。
  伎俩三:狸猫换太子
  更有一些企业为了逃债不惜手段。比如一个有足够偿债能力企业产生了债务,但经过各种策划和运作,将债务实际承受主体变成了另一个没有偿债能力的企业。
  伎俩四:苦肉计
  为了逃债,一些债务人有意制造自己“履行不能”的假象。主要手段是转移财产,或赠与、低价转让财产,或干脆不履行自己对第三人拥有的债权。律师介绍,为了防止此类逃债行为的发生,《合同法》专门设立了“撤销权”和“代位权”制度。
  伎俩五:过河拆桥
  为了实施逃债、帮助债务人逃债或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债务人或担保人设计圈套,使本来视之为正常的担保变为无效或被撤销,使得债权失去了担保,致使*终债权无法实现。
  第一招:防患于未然是*高境界
  法官认为,进入诉讼程序、用法律武器追债,是企业和个人不得已的选择,能够防患于未然才是规避追债风险的*高境界。法官戴波介绍说,发生经济联系前,了解对方企业的资信是*基本的工作。对于企业来说,先调查对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在查工商登记资料时,有些工商局不仅提供简单的注册资料,有时还会提供该企业详细的年审及企业变更资料,这些资料是了解企业资信的重要渠道。
  第二招:面对欠债果断出击
  法官认为,如果是因为欠债发生纠纷,必须态度坚决地采取法律行动解决,不要因为数额少,对方口头承诺而一拖再拖,等对方转移资产,再采取法律行动已是无济于事。
  第三招:起诉前申请冻结对方资产
  对于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象,戴波说:“起诉时,就先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申请法院快速查封、冻结欠债人的资产,也可以把这一点理解为将胜诉款项*终执行到位第一步。”同时需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在申请诉前保全15日内提起诉讼,否则诉前保全将无效。
  第四招:合同约定仲裁节约时间
  诉讼阶段,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一般是6个月,二审是3个月,两审终审。利用审限转移资产、拖延时间是债务人逃避债务的惯常手法。面对法院时效上的问题,一些对现金流动要求比较高的当事人也可在*初签合同时与对方约定发生问题时通过仲裁解决,明确约定仲裁地点及仲裁庭,如此,可满足时间快捷的要求。
  第五招:注意申请强制执行时效
  “诉讼双方中有一方是个人的,在判决胜诉后的一年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是有效的,双方都是法人的,在判决胜诉后的半年时间内申请执行才是有效的。如果超过法定期限不申请执行,就丧失了强制执行申请权。”两位法官都认为,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问题必须引起申请执行人的重视。
 
 
    二、应对客户逃债办法
应对客户借口五步法
第一步,判断这个借口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债权凭证有效吗?这个借口可信吗?
第二步,判断这个借口是否充分到可以暂停付款。有时,不需用停止付款的方式即能解决问题。类似“我不付钱,因为你的员工对我很无礼”这种例子,并不能改变收到货品即要付钱的事实。
第三步,衡量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如客户提出拒绝付款的原因是有批货在运货时毁坏了,然而‘毁坏”的真正意思是什么?是全部都坏了吗?还是只坏了一部分?
第四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客户希望的解决方式是什么?你们双方能够想出妥协的方法吗?
第五步,尽快地解决问题。现在能解决就马上解决,不要让问题一再拖延。有时候,付出一些代价可以获得更大的价值。再也没有什么事比资金循环慢更伤害企业本身了,所以,你应该尽量想办法补救这种情形,例如,只要对方迅速付款即取消逾期付款的利息,或建立一套分期付款计划。总之,若想获得利益,现在就是解决问题的*好时机。
客户没有任何借口可以逃避支付货款或逾期付款。如果听到这样一个借口或理由,不要逃避它,而应立即考虑如何解决它。
  三、债务逃债追讨委托流程
  讨债公司委托程序值得关注,非常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能够为您分忧解难是我们的荣幸,我司每一位员工将细心聆听您的心声,不负重望!提供真实准确的事实真相,帮助您的企业或个人维护合法权益走出困境,获得应有的利益和回报
1、委托步骤
电话咨询及预约
签订协议交预付金
案情分析,统筹策划
专业人员投入操作
清帐信息反馈
实事求是地向客户提交信息源、音像材料等真凭实据
交付剩余委托清帐款
协议终止
2、如何委托
为使您的委托事项做到高效保密,我们将客户接洽、策划、清帐操作有机分离。通常由和天下清帐客户部人员接单亲自与您签订协议并收取业务委托前期清帐费用,然后根据不同区域不同案别结合实际情况分配给总公司或分公司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客户拨通24小时咨询热线后客户部负责人将给您提供*适合的方案,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采取两种方式进行合同约定
来我公司面谈或双方约定地点面谈、订单
异地或者无法面谈的委托人,可通过我司电话或电子邮件或QQ进行沟通、商定。
一般委托协议书样本 商务委托协议书样本
3、付款方式
业务委托清帐款有两种付款方式(转帐和现金):
业务委托清帐款除客户部人员有权收取之外,其他委派的代表在代收现金之前请您与客户部人员电话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一般情况下业务委托清帐在签协议的同时我公司收取全额款项的60%左右为预付金,剩余部分待任务完成后一次性付清,特殊情况另外协商
 
 
   四、债务逃匿追讨一般逃债伎俩
第一、“脱壳”逃债
(1)是指通过公司分立形式,恶意侵害债权人利益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脱壳逃债并不能真正逃避债务。
(2)企业分立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新设立;另一种是派生分立。
(3)公司分立的法定程序:1必须经公司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2公司合并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3公司的合并分立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4)利用新设分立形式逃债和利用派生分立形式逃债的效力认定: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可向分立之后所设立的所有公司同时主张债权。
第二、兼并和合并逃债
(1)我国企业兼并的形式有:购买式兼并;承担债务式兼并;行政式兼并;企业自愿合并;渐进结合方式;投股式兼并。
第三、破产逃债
(1)是指债务人不依法进行破产,隐匿企业财产,造成资不抵债假象进而达到免除债务的目的的逃债方式。
(2)《破产法》的撤销权的构成要件:①须是对破产财产有害的行为,即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②必须是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的一定期限内所实施的行为;③撤销权须在审判上行使;④撤销权的行使不以主观上有过错为条件;
(3)撤销权由清算组申请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予以行使,主要有以下两种效力:物权性效力;债权性效力。
第四、“证据灭失”逃债
(1)票据的丧失是指票据的持有人丧失了对票据的占有,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票据的灭失;二是票据的遗失或被盗。
第五、利用“时效”逃债
(1)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时效期间内不行使其权利,即丧失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权利。
(2)有的债务人就是钻了债权人不懂法律的空子,利用“时效”大肆逃债。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可以拒绝履行义务。
第六、“撞货”逃债
(1)是指一些不法商人,以合法的营业执照签订有关合同,支付一定的定金,货到手后,却拒不支付货款,直到把到手货物低价变卖,并非法将变卖货款为己有。
第七、“地方保护”逃债
(1)司法审判中的地方保护主义逃债:1受理案件的地方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作出有利于地方利益保护的行为;2地方法院在对外地法院的送达、调查、执行等有损地方利益时,故意置之不理,久拖不办;3地方的党政机关从维护地方利益出发,对外地法院设置障碍,对本地法院施加压力。
(2)行政执法机关的地方保护主义逃债:1有的政府领导同志明确指示肥水不流外人田;2金融部门的地方保护主义逃债;3工商部门的地方保护主义逃债。
第八、“君子协议”逃债
第九、“乌龙”合同逃债
(1)是指现有些企业办事人员水平不高,法律意识不强,办事不认真欠谨慎,在签订合同时往往出现漏洞以至被人利用逃债。
第十、“回扣”逃债
(1)是指利用向债权方经办人害怕对方举报而不敢追债的逃债方式。
第十一、假集体企业逃债
(1)是指领有集体企业的营业执照,从事个体或私营经济活动,即名为集体企业而实为个体或私营的企业。
(2)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逃避国有税收;2相互推委逃债;3假集体企业内部逃债。
第十二、“非法集资”逃债
(1)是指债务人以欺骗手段向债权人“借得”巨额资金,将资金用于偿还高息、挥霍,直至藏匿,*终没有偿还借款的逃债方式。
第十三、“劳务”逃债
(1)是指用人单位以种种借口不支付或少支付工资的行为。
第十四、“失踪”逃债
(1)债务人隐姓埋名,以假失踪逃脱债务的行为。
第十五、“遗嘱”逃债
(1)是指债务人利用遗嘱不合理地分配财产和债务,导致债权人无法向偿还能力低的继承人追债的行为。
第十六、“继承”逃债
(1)公民立遗嘱时忘记债务,遗嘱继承人借此逃债;
(2)继承人只继承遗产,不继承债务;
第十七、“赠与”逃债
(1)债务人把财产无偿赠与他人,转移资金逃避债务,逃避法院的执行,达到其逃债的目的。
第十八、“连环欠债”逃债。
 
 
 
  五、债务逃匿追讨保密协议
   讨债公司讨债保密协议值得关注,保证对委托人所提的一切线索严格保密,不与任何人透露有关本讨账案件的任何情况及委托方相关的信息,讨账终结后将所有资料返还委托方,并按双方约定时间进行保密。
    一、公司所有员工谨记公司的《保密守则》,为客户提供一流的咨询,贴心的服务。
    二、客户的委托资料由公司保密人员专门保管,全面负责资料的建档、归档和销档。
    三、公司保密人员只对总经理负责,其他工作人员查阅资料须经请示,领取与归还须登记在册,注明借阅与归还日期和借阅人员姓名以及借阅原因。
    四、公司限制讨账人员全程讨账,采取分段讨账模式,辟免追账人员掌握全部情况,*大程度上保证客户隐私的安全。
    五、公司不保留客户的任何资料,案件结束以后,涉案资料全部销档。
    六、客户在委托追账公司讨账过程中,不要对任何人提及自己所委托之事,更不要以任何形式惊扰被讨账对象,以免对日后的追账工作产生影响。
    七、在客户委托之后我们将根据情况及工作的进展,合理有效地调整工作方案和部署,并希望客户予以尽可能的配合。我们将倾听客户的建议,因为客户对要账目标有较为直接的了解,但也希望客户尊重我们的建议。
    八、本公司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每一个客户委托前要与客户签定保密协议,协议的效力持续到委托要账结束以后。
    九、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如委托方违反协议泄露机密,一切后果均由委托方负责。受托方有权中止合同,所有委托金不予返还,由此造成的受托方的一切损失均由委托方全额赔偿。
    十、如受托方违反协议泄露机密,委托方有权中止合同,所有委托金全额返还,由此引起委托方的损失由受托方全额赔偿。
    十一、在实施要账中,委托方所提供的线索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并全力配合一切要账。
    十二、我公司的人员情况、设备配备、追账渠道等情况属于公司机密,由于行业特殊性,一般不对外公布,敬请客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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